2014年,广东21岁少女被男友强迫去卖

大部分深陷爱情的女人,都是感性的生物。就连民国著名女作家张爱玲也不能免俗。但某些时候,女人不能只有感情,还要有理性的思维。否则将会完全沦为受人摆布的木偶,成为爱情中最受伤的那一个。

年,福建发生了一桩性质恶劣的逼迫妇女MY案,21岁的广东女孩被18岁男友骗去福建漳浦,并被强迫MY。好在女孩通过自己的聪明才智得救,当女孩男友被抓后,她还对爱人念念不忘,并声称:他说事后会娶我!

年10月15日,漳浦县警方接到报警,一名中年男子称自己的女儿被人骗到漳浦,被迫在洗浴中心接客。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刻出动,好在被害人通过手机告知了父亲自己的位置,警方很快就将受害人小李解救,同时也将小李的男友陈某抓获。

原来小李之所以会从广东来到福建,并逼迫出卖自己的身体,都是因为这个比她小三岁的男友。两人认识不到一个月就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可小李一片真心却喂了狗。陈某为了赚钱,不惜让女友从事违法交易,不仅有违风序良俗,还构成了严重的违法犯罪。

年9月,陈某在广东河源市源城区的一家卤料店玩耍时,突然遇到了一名长相秀气的女孩从门口走过。陈某立刻上前讨要电话,这个女孩正是小李。此后两人经常聊天,感情也慢慢建立,9月底,在小李同意后,陈某带着小李开房并发生了关系。

看似是一段美好的爱情故事,但其实背后充斥着欺骗。因为陈某并没有以正式姓名和小李交往,他曾捡到一张名为“于继洋”的身份证,身份证上的照片和他有几分相似,于是干脆顶着于继洋的名字和小李谈恋爱。

10月初,陈某谎称要带小李回家见父母,商量两人结婚的事。小李信以为真,在未告知父母的情况下和陈某坐大巴前往深圳。但到了深圳后,陈某却又说要先去漳浦看看表哥。小李没有多想,提起行李又和陈某来到了漳州,坐了一个多小时的巴士抵达漳浦县城。

“表哥”魏某接待了两人,陈某趁机拿走了小李的身份证,说要去租房。可几天后小李逐渐发现了不对劲,陈某不仅不还自己身份证,还把自己关在出租屋里,不让自己出门。几天后,陈某和魏某一起逼迫小李去某足浴店内工作,还拍摄了小李的私密照片,威胁小李如果不照做,就把照片发给她的朋友。

小李遭到了恐吓和殴打,只能乖乖听话,陈某担心小李报警,还收走了小李的手机。为了让小李听话,陈某每天都会给她“洗脑”,说这是为两人日后结婚做准备,只有赚够了钱结婚后才能过上好日子。

话虽如此,小李每天遭遇的却是客人的摧残,终于在10月15日这天,她再也忍受不了这种待遇,于是向一名按摩的客人借了手机,给父亲打了电话。小李的父亲得知女儿下落后,赶忙来到漳浦比联系当地警方报案。

在民警的帮助下,小李终于获救,陈某和魏某被警方抓回。同时警方也趁机捣毁了一个MYPC团伙,将所有涉案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陈某和魏某两人涉嫌构成强迫MY罪,洗浴中心的老板涉嫌组织MY罪,而其余参与MY的失足女则构成违法。

强迫MY和组织MY罪,虽然只有两个字的差别,但性质上却有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组织MY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量刑标准与前者基本相同,但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才会处以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很显然,两者相比,强迫MY罪更加严重,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就范。案例中的陈某和魏某,以威胁恐吓、打骂的方式,逼迫小李从事MY,很显然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迫MY罪,等待他们的也将是五年起步,最高十年的处罚。

和小李一起从事非法交易的失足女,也会得到相应的惩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MYPC不属于犯罪,但却构成违法,因此不需要坐牢,只需要承担罚款和行政拘留即可。

至于小李,虽然她也从事了非法交易,但却是作为受害人,被迫与人交易,因此不属于MYPC者,自然也不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诗经》有云:士之耽兮,犹可脱也。女之耽兮,不可脱也。自古以来男女之间的爱情,女方就是弱势群体。男子在爱情中随时可以脱身而去,女子却难以彻底摆脱爱情的烦恼。究其原因,理性与感情有着密切关系。

如果案例中的小李能够更加理性,用冷静理智的双眼看待这份感情。相信她也会发现,自己的男友根本就不是一个值得托付终身的人。可惜小李在爱情中迷失了自己,最后导致这场悲剧发生。就算最后被警方成功解救,但小李受到的迫害,却会永远成为她心里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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