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漳浦县东南片区和西北片区
村镇污水处理工程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
县住建局:
你局《关于确定漳浦县东南片区和西北片区村镇污水处理工程征地补偿标准的请示》(浦建发〔〕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漳浦县东南片区和西北片区村镇污水处理工程征地补偿标准(参照漳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灰渣处理系统续建项目征地6万元/亩包干的补偿方案):永久性征地按照6万元/亩包干;临时性征租地(期限为两年)按2.1万元/亩包干。包干费用包括:①永久性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②临时性征(租)地的租地费、青苗补偿费、开垦费、复垦费,③所有地面附着物(含绿化苗圃、鱼塘、水井、机井、水管网、水渠、土坟、水池、沼气池、灌溉用电缆电线等)补偿费和各级征迁工作协调经费、分户测量费等所有费用,④建筑物征收和三杆迁移补偿参照县政府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二、征地工作由属地乡镇负责,征地费用拨付各乡镇包干使用,由各乡镇按照当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各乡镇要按照财务规定统筹安排使用,专项用于村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
三、你局要会同各乡镇尽快组织确定东南片区和西北片区村镇污水处理工程的征地和报批事宜,抓紧完善土地农转用手续,抓紧推进项目实施。
漳浦县人民政府
年2月4日
(来源:漳浦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