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漳浦育婴堂
林菁
自男权社会以来,重男轻女之风致传几千年,漳浦不能破例。
女儿养大就要嫁出去,于是闽南郎称女儿为“走仔”。这象征女儿出嫁昔时在生身父母家中所受的报酬与男儿大不类似,嫁到他人家中也通常要受迫害,偶尔还要株连外家受咒骂。
有一则尽人皆知的民谣便是准确的写真:“挨罗挨,米饲鸡,饲鸡会叫更,饲狗会吠冥,饲猪可还偾,饲牛拖犁耙,饲走仔嫁出去换人骂。”这的确把女儿算作鸡猪狗牛还不如,养一阶段卖给人家或白送人财富子妇。
是以,良多人家不肯养亲生的女儿,有的一呱呱坠地便淹死,有的丢弃路旁让他人捡,有的自身送给他人当童养媳。
童养媳土话叫“新娘仔”,便是养大后要当儿子妇的道理,所受报酬比“明媒正娶”的儿子妇更刻薄,但穷汉宁可把自身的女儿给他人当童养媳,而抱养他人的女儿为童养媳,免得儿子长大后讨不起细君;富翁也有将女儿送给他人当童养媳的,由于,女大当嫁,若不嫁出较量优厚的嫁奁,与自身身份不相等,怕被人讽刺。
最不人性的是淹死或扔掉亲生的女婴,尽管有些被扔掉的女婴被人捡去侍奉,而饿末路旁或被野兽吃掉的不知几多。
据《漳浦县志》记录,清朝漳浦官府两度设育婴堂收养被人扔掉的婴儿,尽管由于经费题目,育婴堂存在的时光不长,仍是值得一记。
第一次是康熙四十一年(年),漳浦知县陈汝咸探求“有为教”(邪教),充公其3处经堂,行使个中西门兜1处经堂为育婴堂,收养被扔掉的婴儿。后这个育婴堂因屋宇坍坏而开办。
第二次是光绪十年(年).知县施锡卫借用节烈祠(即节女祠.在麦市街与北街连续处)复办育婴堂,无牢固经费,靠捐献保持收养婴儿花费,未几开办。
——摘录于《漳浦文史质料》
感德咱们成长在男女同等的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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