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建局公布2022年度第一批围标串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近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了年度第一批围标串标典型案例,8家公司被通报处罚。

(图源: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案例一(围串标):漳浦县大南板工业园农一建材园南侧18米道路工程于年6月3日开标,福建省天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厦门市广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且使用同一台电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即客观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两投标人的上述行为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年1月5日,漳浦县住建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第一款之规定对两投标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围串标):华安县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于年11月4日开标,福建衡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煌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计价软件加密锁硬件信息相同,属于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年1月12日,华安县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两投标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围串标):长泰文体中心二期建设工程综合体育馆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福建恒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炯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人编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年6月23日,长泰区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两投标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围串标):医院周边配套道路(一期)中泰路工程投标活动中,福建东曦建设有限公司与福建铭宏安装有限公司编制投标文件电脑硬件信息均同,存在串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年7月4日,东山县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两投标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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