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最高可拿48万余元赏金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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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黄东华与区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区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黄东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区丽,女,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平南县平南镇城东街94号,公民身份号码:4525240813XXXX。

执行案号:()桂执号。

执行标的:元(利息未计)。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区丽的财产线索。

悬赏金发放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区丽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给予执行回款金额的35%作为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举报-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张泽宋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泽宋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泽宋,男,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寺山乡石塘村民委地六村85号,公民身份号码:4522260720XXXX。

执行案号:()桂执号。

执行标的:.71元及利息和案件有关的费用。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张泽宋的下落及财产线索。

悬赏金发放条件:

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法院拘留被执行人的将给予人民币元作为奖励;

2、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本院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本院查实并执行到位的,将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作为悬赏金奖励给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3、举报人员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时间:悬赏有效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法官

举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赵振东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赵振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振东,男,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博白县水鸣镇水鸣村岭投队号,公民身份号码:4509231001XXXX。

执行案号:()桂执号。

执行标的:.26元及利息。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赵振东的下落及财产线索。

悬赏金发放条件:

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法院拘留被执行人的将给予人民币元作为奖励;

2、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本院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本院查实并执行到位的,将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作为悬赏金奖励给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3、举报人员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时间:悬赏有效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黎法官

举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邹志东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邹志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邹志东,男,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90号,公民身份号码:210221XXXX。

执行案号:()桂执号。

执行标的:元及利息。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邹志东的下落及财产线索。

悬赏金发放条件:

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法院拘留被执行人的将给予人民币元作为奖励;

2、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本院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本院查实并执行到位的,将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作为悬赏金奖励给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3、举报人员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时间:悬赏有效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法官

举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邹志东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杨朝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朝斌,男,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天桥西路86号,公民身份号码:4525010407XXXX。

执行案号:()桂执号。

执行标的:元及利息。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杨朝斌的下落及财产线索。

悬赏金发放条件:

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法院拘留被执行人的将给予人民币元作为奖励;

2、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本院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本院查实并执行到位的,将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作为悬赏金奖励给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3、举报人员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时间:悬赏有效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黎法官

举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詹英奇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唐德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詹英奇,男,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浦县长桥镇长桥村新楼10号,公民身份号码:3506230715XXXX。

执行案号:()桂执号。

执行标的:.08元及利息和案件有关的费用。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詹英奇的下落及财产线索。

悬赏金发放条件:

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法院拘留被执行人的将给予人民币元作为奖励;

2、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本院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本院查实并执行到位的,将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作为悬赏金奖励给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3、举报人员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时间:悬赏有效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法官

举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郑国捧与蒙秀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蒙秀洁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蒙秀洁,女,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江南区淡村路18号17栋号房,公民身份号码:4501050429XXXX。

车辆信息:桂AMM路虎牌小型越野客车(车辆型号:SALVA2BG)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蒙秀洁的下落及财产线索。

悬赏金发放条件: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蒙秀洁及提供其名下车辆线索(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本院查实并执行到位的,将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悬赏金奖励给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2、举报人员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时间:悬赏有效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欧阳法官

举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张凌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凌,女,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兴安县兴安镇城区三台路29号,公民身份号码:4503250610XXXX。

执行案号:()桂执号。

执行标的:.52元及利息。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张凌的下落及财产线索。

悬赏金发放条件:

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法院拘留被执行人的将给予人民币元作为奖励;

2、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本院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本院查实并执行到位的,将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作为悬赏金奖励给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3、举报人员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时间:悬赏有效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黎法官

举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原标题:《悬赏公告

最高可拿48万余元!“赏金猎人”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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