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最多增加392

  近日,记者从漳州市人社局获悉,年1月1日起,漳州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统一调整至漳州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据悉,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后,漳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统一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人员每月最多可多领元,最大增幅28.57%。2月26日,导报记者从漳州市人社局获悉,目前漳州市本级及各县(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均已上调,即漳州市本级、芗城区、龙文区元/月;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元/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后,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基数的其他相关待遇也相应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据统计,漳州市12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均已按最新计发比例向0.56万名失业人员发放1月份失业保险金.29万元,及时帮助失业人员保生活、渡难关。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同时满足“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三个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人可通过下载“掌上”App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方式申领,也可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海峡导报记者张雄敏通讯员陈惠敏范伟健)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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