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高层次人才
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
(试行)
一、适用对象
一、适用对象
漳浦县高层次人才(F类人才)
1.在漳浦就业创业的全职引进人才:在漳浦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漳浦前在县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
2.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漳浦就业创业的人才。
?引进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市级高层次人才(D类、E类)自然纳入漳浦县高层次人才进行管理,不再进行重复认定。
?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认期自认定单位发文确认之日起计算。
二、支持办法
(一)安家补助
对引进的F类人才,按16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境外人才在对应层次补助的基础上上浮30%。?安家补助的发放对象仅限引进人才,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二)晋级奖励
F类人才,在认期内晋升E类人才的奖励2万元。?人才越级晋升的,按漳委人才〔〕14号文件执行。(三)荣誉奖励
1.对已认定的县级高层次人才,新取得F类人才认定条件中“荣誉称号(奖项)”或“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奖项”有关条款要求业绩的,由县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2.荣誉奖励不限次数,F类人才认期内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四)住房保障
1.人才公寓。
2.租房补贴。选择自行租房的可享受租房补贴。F类引进人才给予每人每月元,补助期限5年。
3.购房补助。对确定在我县定居并在我县购买自住房的,F类引进人才给予15万元购房补助。购房补助分3年平均发放。?住房保障的对象仅限引进人才。?人才公寓租赁政策与其他购房补助、租房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五)子女就学
1.属引进人才的:F类人才在认期内其子女可在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有一次选择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机会。2.属现有人才的:F类人才在认期内其子女可在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有一次选择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机会。?特殊情况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六)医疗保健
D类人才、E类人才、F类人才在认期内,由县委人才办每年组织一次免费体检。?省级高层次人才及以上人才参照省、市规定的医疗保健标准执行。(七)配偶和子女就业
引进人才配偶愿意来漳浦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人才所在地协调安排,或给予发放生活补贴。
(八)生活服务
分层次发放人才卡,可减免我县各A级旅游景区门票,开辟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并提供按揭购房、消费、创业投资等一揽子金融服务。三、引才奖励
1.推介或引进的人才被认定为F类引进人才的,给予推介或引才人(机构)每人奖励元。属境外引进的,奖励资金上浮30%。2.推介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同时入选市级以上各类人才计划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3.推介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县被认定为市级D类引进人才及以上的,按省市级相关奖励政策执行。政策原文及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