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柯志鸿、林新军开除公职处分的批复
县公安局:
你局《关于给予柯志鸿、林新军开除公职的请示》(浦公综〔〕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柯志鸿,男,汉族,年12月出生,籍贯福建漳浦,大专文化,系漳浦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行政编制。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于年12月16日被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闽06刑终第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林新军,男,汉族,年9月出生,籍贯福建漳浦,大学本科文化,系漳浦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教导员,行政编制。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于年4月29日被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闽06刑终第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同意给予柯志鸿、林新军开除公职处分。
漳浦县人民政府
年4月22日
▌来源:漳浦县政府网
▌编辑:易眼(ID:yiyanzhang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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