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30日,经福建省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阿泽团队”涉黑案宣判,主犯获刑二十年。蔡坛彬摄
“黑恶势力正在和我们争夺未成年人。”
深耕刑事检察一线30年的检察官桑涛,曾经被一个15岁孩子的绝望眼神刺痛。
宣判的法槌声像一盆冷水,浇灭了孩子心底所有的侥幸。他站在法庭上,猛地抬起头,紧紧盯住带他“入行”的黑老大。抽烟酗酒、辍学、猥亵妇女、打群架……在“入伙”黑社会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许多与他的单纯年纪并不相符的行为竟反复上演。他心如死灰,早已被“黑帮”文化洗脑,满心认为自己获刑后会被全社会抛弃。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桑涛立刻和公安机关开展社会调查,寻找他走上犯罪歧途的“病根”,一次次和心理咨询师一起为他解“心结”,安排亲情会见让他重新触摸生活中的温暖,看着他们一家人隔着铁窗哭成一团……时光如白驹过隙,他终于树立了生活的信心,扬起风帆去实现自己的梦想。
“我心心念念想要守护的未成年人,怎能被黑恶势力团伙拉入深渊?”许许多多如桑涛一样的检察官,暗暗下定了决心。
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现象暗流汹涌。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连续多年下降后有所反弹。全国公安机关已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掉个涉黑组织、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近20%有未成年人参与,7%左右的涉案人员为未成年人。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面对黑恶势力气焰嚣张的挑衅,检察机关如何破局?
有组织犯罪把未成年人作“挡箭牌”
“只要不碰‘八大类’,天塌下来都不怕。”你也许想不到,这是一个涉未成年人黑恶犯罪团伙供出的“座右铭”,也是许多类似犯罪团伙的真实写照。
“八大类”是什么?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贩卖毒品。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这八类之外的其他犯罪行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一些黑恶势力团伙由此打起了这块“免死金牌”的歪主意,专门利用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瞄准了未成年人的年幼无知,肆无忌惮地伸出黑手,坐收渔翁之利。
——未成年人成了黑恶势力实施犯罪的工具。司法机关在办案时发现,未成年人在有组织犯罪中所占比重不小,有的甚至成长为骨干分子。福建省漳浦县“阿泽团队”涉黑团伙横霸一方,通过“夜店看场”、充当“黑保安”等非法方式牟取暴利。这个涉黑团伙中,有26名涉案未成年人,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7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
——未成年人沦为黑恶势力犯罪的“挡箭牌”。有一些犯罪组织想方设法拉拢未成年人加入,以规避刑事处罚。安徽省灵璧县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引诱、强迫等手段在多所中学“招收”70余名未成年人,强迫未成年少女坐台、卖淫。案发后,该团伙特意安排20余名不满16周岁的成员主动投案,干扰公安机关办案。
——未成年人常常受到黑恶势力的侵害。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透露,在一些组织、强迫卖淫犯罪案件中,未成年女性被害人所占比例较大。比如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等13人组织、强迫卖淫,强奸,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10多名未成年被害人中,有3人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
“作为社会中相对强势的成年人,这些犯罪分子非但不参与保护未成年人,还将处在弱势地位的未成年人拖入犯罪的泥潭,理应招致全社会最强烈的谴责。”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师赵晨光认为。
“从国内打击情况看,为逃避刑事处罚,黑恶犯罪组织成员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二级巡视员童碧山介绍,从境外黑社会犯罪的发展规律看,招募、吸收未成年人成为组织成员,教唆、引诱他们实施犯罪也是黑社会组织的惯用手法。
黑恶势力批量培养破坏者
一组统计数据引起了最高检的高度重视——“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例,年至年,全国检察机关每年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数分别为84人、人、人。”
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虽然看似总数不大,占同期犯罪比例不高,但数量逐年增长,年、年比上年分别增长了%、29%。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的问题不容忽视,最高检第九检察厅立即深入分析原因。
“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社会阅历浅,法治意识淡薄。不少未成年人尤其是辍学未成年人,易受不良友伴和环境影响,在寻求刺激、好奇的心理下,主动加入犯罪组织寻求归属感和安全感。”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谈到,在犯罪组织的策划、煽动下,加上年轻气盛、放纵任性,一些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往往不计后果,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不少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易于控制和指挥的特点,有意诱骗、吸引、强迫未成年人加入犯罪组织。”李峰表示,与未成年人主动加入犯罪组织相比,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的性质更加恶劣,危害性也更大。
“甚至是一条烤鱼,都能让孩子们找到所谓的‘归属感’。”福建省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袁其锋发现,居然有未成年人被高利贷催收团伙的“老大”请吃了一次夜宵烤鱼,被敬了一杯酒,就以为受到了尊重,颇具尊荣感。在这样的误导下,有的孩子以为暴力催收是正当职业,甚至高兴地告诉父母“找到工作啦”,还介绍同学、堂兄弟一起“冲锋陷阵”,最终一起受审。
“未成年人犯罪有自身性格、人格、心理等因素,但根源在于外部社会环境的诱导、煽动,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涂龙科更在意不良外部环境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侵蚀,他认为这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导火索。
而令桑涛忧心忡忡的是,一些犯罪的成年人,在未成年时就劣迹斑斑。“年少时误入歧途会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带来恶劣影响。”他遇到过一个未成年男孩,被成年人带去参与轮奸,刑满释放后过了一段时间,又因涉嫌强奸罪在看守所里与检察官再次相见。
“各国研究表明,年龄越小的涉罪未成年人,未来的重犯率会越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宋英辉指出一种更令人担忧的可能性——这种拉拢、胁迫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本质上是在培养社会秩序的破坏者,而且相当于不断地批量培养犯罪分子。如果涉罪未成年人不能得到及时的帮教和矫治,容易出现反复实施犯罪的情况,对社会秩序会造成很大的潜在危害,因此要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