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水处理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福建省漳浦县西北片区村镇污水处理PPP项目在与铁汉生态终止合作之后开始重新招标。
漳浦县西北片区村镇污水处理PPP项目包括马坪镇、湖西乡、赤土乡、官浔镇、长桥镇、南浦乡、石榴镇、盘陀镇和赤岭乡9个镇区以及上述乡镇范围内的74个行政村的村镇、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污水收集管道.97km,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座,修复已建污水处理设施16座,新建污水处理规模1.万m?/d。
本项目总投资.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2万元(收集管网.94万元,污水处理站(含泵站).68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9万元,基本预备费2.88万元,建设期利息.22万元,流动资金75.10万元。
本项目的合作期为20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整体建设期均为3年(从项目施工开始至项目范围内的全部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运营期均为17年,各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分别组织竣工验收,分别进入运营,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期年限不变,对应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
详情如下:
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浦县西北片区村镇污水处理PPP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根据漳浦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纪要,漳浦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漳浦县东南和西北片区村镇污水处理项目,授权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聘请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目前县财政局已对本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及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进行批复,县政府原则同意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本项目已录入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库完成招标前置程序。招标人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参加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名称:漳浦县西北片区村镇污水处理PPP项目(重新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项目地点:漳州市漳浦县。
2.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漳浦县西北片区村镇污水处理PPP项目(重新招标)包括马坪镇、湖西乡、赤土乡、官浔镇、长桥镇、南浦乡、石榴镇、盘陀镇和赤岭乡9个镇区以及上述乡镇范围内的74个行政村的村镇、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污水收集管道.97km,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座,修复已建污水处理设施16座,新建污水处理规模1.万m3/d。
注: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本项目审查通过的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4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2万元(收集管网.94万元,污水处理站(含泵站).68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9万元,基本预备费2.88万元,建设期利息.22万元,流动资金75.10万元。
2.5合作期限:本项目的合作期为20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整体建设期均为3年(从项目施工开始至项目范围内的全部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运营期均为17年,各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分别组织竣工验收,分别进入运营,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期年限不变,对应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
2.6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注册所在地(漳浦县)、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后的30个日历日内,中标社会资本和漳浦县江滨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范围内的投资、融资、建设并负责提供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出资时间:中标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为90%,漳浦县江滨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双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自有资本金和债务融资按建设进度逐年到位,债务融资由项目公司负责,必要时由社会资本提供担保,政府及政府出资方不对本项目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
2.7投资回报机制:可用性服务费+处理量付费+绩效付费。
2.8资金来源:项目资金通过自有资本金和债务融资获得。
(1)自有资本金:中标社会资本和漳浦县江滨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须提供不少于投资总额20%的自有资金,自有资金按建设进度逐步到位,社会资本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自有资本金。
(2)债务融资:除自有资金外的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该项资金应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及时足额到位,若自有资金外的建设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则由社会资本负责注入。
2.9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漳浦县西北片区村镇污水处理PPP项目(重新招标)的社会资本招标。
招标范围为投资、融资、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工程范围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各类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若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4)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须满足本条款要求)(5)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自年1月1日(含当天)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承接过总投资额不少于3亿的乡镇或农村污水处理PPP项目业绩。
(6)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