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漳浦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漳浦县司法局会同漳浦县人民法院、漳浦县公安局,通过宣传发动、发布选任公告、沟通走访、征求个人意见等方式,现已完成资格审查及拟任人选随机抽选等环节,现将拟任命的名人民陪审员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4月21日至4月2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漳浦县司法局、漳浦县人民法院、漳浦县公安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
漳浦县司法局(漳浦县绥安镇大亭路司法大楼三楼);联系-。
漳浦县人民法院(漳浦县绥安镇西城路22号);联系-。
漳浦县公安局(漳浦县绥安镇龙湖大道东66号);联系-。
▌来源:漳浦普法
▌编辑:易眼(ID:yiyanzhang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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