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年度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
根据《关于印发漳浦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财农〔〕3号)文件精神,年1月18日至1月22日,县委乡村振兴办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文体旅局、水利局、林业局、漳浦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全县18个省级试点村年度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进行实地考核,并综合县直有关单位专项工作考评,现将考核结果通知如下:
第一档:绥安镇大埔村、长桥镇东升村、官浔镇溪坂村、旧镇镇东厝村、佛昙镇轧内村
第二档:盘陀镇官陂村、石榴镇车本村、南浦乡后坑村、马坪镇林埭村、湖西乡顶坛村、旧镇镇后垅村、深土镇锦东村、赤湖镇前湖村
第三档:六鳌镇店下村、前亭镇后蔡村、赤岭乡大行村、赤土乡溪东村、大南坂镇下楼村
现根据(浦财农〔〕3号)文件要求,下达年度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资金(明细详见附件)。请各乡镇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我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建设成效。
漳浦县农业农村局漳浦县财政局
年2月8日
(来源:漳浦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