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主办的《学习与研究》年第5期,刊发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秀强署名文章《能动检察的基层实践及启示》,全文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的基础在基层。福建省漳州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领会,紧扣“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重要论述,深度融合讲政治与强业务,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人民群众的更高要求,在最基本、最基础、最常规的工作中,创新机制,能动检察,促进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蝉联第五届、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11个基层检察院全部获省级文明单位。年以来,两级检察院先后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等国家级奖项个,省级奖项个。
一、能动检察的实践与探索
(一)创新党建引领机制,把党的基因融入检察机理。旗帜鲜明将讲政治摆在首位,以机关党建为龙头,以学和做为着眼点,强化党的理论武装,确保“两个维护”扎根在党员干警思想深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一是“每周一课”机制,把讲政治落实在理论武装上。办好“每周一课”讲堂,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这条主线,以“政治理论”“检察业务”“党规党纪”学习为核心,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在两级检察院同步开展全员培训,扎实抓好理论武装。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等主题教育,结合“三会一课”等载体,及时宣讲党的政治理论、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使崇高的精神和信仰更加贴近党员干警实际,推进“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转化为党员干警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截至目前,每周一课已开讲课。该机制入选福建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案例选编,被福建省直工委评为“党建创新项目”,并参加闽西南五市党建品牌展示,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创新例。
二是贯彻落实机制,把讲政治落实在实际行动上。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检察自觉,确保党中央重大部署在漳州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紧扣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突出抓好服务企业工作,紧扣漳州市委“大抓工业、抓大工业”部署,及时出台16条服务措施,聘请一批以民营企业家为主体的特约检企联络员,主动问需于企、送法入企、履职护企,向企业提供订单式检察服务。尤其是针对疫情对企业的严峻考验,为企业提供专业精准法律指导,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经营类犯罪的注重少捕慎诉慎押,助力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服务发展工作成效得到漳州市委和社会各界充分肯定。
三是典型引领机制,把讲政治落实在示范带动上。在上级检察院和漳州市委正确领导下,漳州市检察院历届党组都把典型引领作为抓党建、带队伍的有力抓手,通过长期接续努力,培育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全国模范检察官刘龙清这个先进典型。成立以刘龙清同志个人名字命名的全省检察机关首个劳模工作室,开展“学龙清、见行动”、跟班先进找差距等活动,带动党员干警有效提振精气神,营造干事创业氛围。近年来,漳州市检察机关又涌现出一批新的先进典型,比如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齐家彦,全省先进工作者张小芬,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何维,干细胞捐献者张松涛等一大批新的先进典型,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培育未检“水仙花”品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漳州市检察院以“水仙花”命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团队,呵护未成年人成长。该团队获评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福建五四青年奖章集体标兵等荣誉称号,2名干警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检察业务能手称号。
一是“三访四帮”机制。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对依法应当从严惩戒的涉罪未成年人提起起诉,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不诉,办案质量居全省前列。办案中,注重最大限度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三访四帮”机制,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家访、校访、社访三访,进行法律、文化、亲情、社会四维帮教,少捕慎诉,人性化办案。探索引入司法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并联合职业技术学校、企业共建帮教基地,为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机会,为其铺平回归社会路径。“三访四帮”机制入选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创新事例例。“司法志愿者”机制被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等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法治保障”全国制度创新优秀事例。
二是“春蕾安全员”机制。针对村居留守儿童处于被性侵、被暴力等安全困境,联合妇联等单位组建以农村妇女主任为主体、覆盖全部基层组织的春蕾安全员队伍,对安全困境儿童精确登记、精细跟踪、精准处置防范,主动预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年,该机制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年,依托该机制办理的“依法严惩郑某某性侵养女案”,获评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并排列在首位。年5月,该机制被全省推广,并得到最高检察院肯定。
三是“法治进校园”机制。认真抓好最高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建立“一长三员”队伍,两级检察长到当地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检察官担任学校法治辅导员、学校德育老师担任法治联络员、在校学生担任法治小观察员,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法治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联合教育部门和团委共建“校园青春护航信箱”,织密校园法治保护网。针对校园周边安全、娱乐场所管理等领域存在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堵漏建制、完善监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打造“精英公诉”亮点,当好党和人民的“刀把子”。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刀把子”在检察工作中最重要的体现是刑事检察工作。漳州市检察院把“求极致”的高标准融入公诉工作,以“精英公诉”为载体,做优刑事检察,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一是淬炼过硬能力。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重要指示,勤练内功培育精英。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传帮带,积极推进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培训,提升办案能力。近年来,漳州市检察机关公诉队伍中有1人被最高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1人荣获“福建省先进工作者”称号、1人获评“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多个案件、公诉庭在全省获奖。
二是锤炼铁案质量。改变以往坐堂审查卷宗的方式,建立亲历性办案机制,通过命案现场复勘、疑点证据走访核实、鉴定意见面见专家、自行补充侦查、客观性证据来源合法性审查等机制,提升公诉人证据审查能力,确保案件质量。此做法得到上级检察院肯定和推广,已先后将2起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等大要案指定漳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中1起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还作为全国观摩庭,来自全国13个省市检察机关50多名检察官到场观摩,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范本。
三是提升办案质效。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由最高检察院创立,旨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引导公诉人办案求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努力减轻当事人讼累。年漳州市检察院“案-件比”为1∶1.43,居全省上游,呈逐月下降趋势。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听取律师意见,细致做好被害人工作,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年适用率为87.3%,位居全省检察机关第一。
四是强化诉讼监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立足检察官“既是犯罪追诉者又是无辜保护者”的定位,持续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执法检查,在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等设检察室,把检察监督与公安机关规范自身执法行为的内在需求统一起来,共同纠正刑事立案和适用强制措施不当问题,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立案监督工作曾连续11年全省第一,当前仍居全省前列。
(四)创新涉台检察工作机制,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是党中央赋予福建省的重大使命。漳州是台胞主要祖籍地、台湾文化发祥地,也是台商投资密集区。市检察院立足区位优势,持续创新涉台检察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工作成效。涉台检察工作得到来漳视察的全国人大代表充分肯定,得到省检察院、省台港澳办推广。最高检察院组织部分省市检察院到漳州参观涉台检察联络室,推广工作经验。
一是服务台企台商机制。
漳州市检察院出台维护台企台商合法权益20条意见,在漳州市、县台商协会设立涉台检察联络室16个,先后聘请93名台商担任涉台检察联络员,持续开展“走访百家台企”“为台企台商办实事办好事”等专题活动,依法帮助台企解决实际困难,主动提供检察服务。如漳浦县四家台企土地使用权纠纷系列案的当事人都是台企,涉案金额大,历经两级法院四次审理矛盾仍未化解。市检察院在走访台商过程中了解这一情况后,联合市中级法院,并邀请与各方当事人相熟多年的涉台检察联络员参与调解,最终几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一家台企作为土地出让方获得余万元经济补偿,另外三家台企作为受让方依约继续使用土地,各方生产经营活动得到良好保障,台商纷纷点赞检察工作。
二是两岸司法互助机制。落实“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积极探索对台司法互助协作。在办理一起电信诈骗台籍被害人案件中,在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指导下,运用两岸司法互助平台,将犯罪所得人民币37万多元返还台湾地区被害人。该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属首例,为构建罪赃返还常态化机制提供了工作模式。
三是保障台籍被告人、罪犯合法权益机制。联合法院、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出台意见,建立台籍被告人(罪犯)适用缓刑假释与社区矫正对接机制,维护台湾地区被告人合法权益。目前,全市台湾地区涉罪人员适用缓刑共8人,入矫改造成效良好,无一脱漏管和重新犯罪。联合法院、公安局探索台籍被告人近亲属会见机制,共安排6名台湾地区近亲属与3名被告人会见,有效保障被告人会见权。该做法系全国司法系统的率先探索,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五)创新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守护清新福建花样漳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指示,立足福建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际,积极创新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主动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最高检察院组织全国人大代表来漳视察生态检察工作,代表们给予充分肯定。
一是完善母亲河九龙江流域生态保护机制。母亲河九龙江流经龙岩、漳州、厦门,事关三地群众饮水安全。为此,组织开展九龙江流域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主动走访环保、水利、林业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通过联合执法检查、调卷审查等方式,及时开展监督。年针对九龙江流域治理存在力量分散、标准不一等问题,建立九龙江北溪流(漳州境内)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整合龙文、芗城、龙海、长泰、华安五县(区)检察力量,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分工协作。探索“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对涉河湖领域重大案件联合指挥,形成打击合力,强化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华安县检察院检察长获评全国优秀巾帼河湖长。
二是率先探索“补植复绿”机制。深化生态修复理念,针对失火毁林等涉林案件当事人一般家境贫穷,案件判决后赔偿难兑现、荒山难以修复等问题,在全省率先探索以植代罚、修复为本的方法,建议法院判处补植令、抚育令或修复令,并视补植效果适用轻缓刑事措施,达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荒山、挽救一个家庭“一案三赢”效果。自年建立该机制以来,共补植林木1.7万多亩。该机制得到省检察院推广,得到最高检察院充分肯定,被《人民日报》专题报道肯定。
三是深入推进生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牢记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新职能,紧盯环境保护领域,开展“守护海洋”等专项监督,年以来,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促进整改落实。针对东山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鱼排养鱼危害珊瑚生存问题,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拆除鱼排,并牵头相关单位会签管护共建协议,强化保护合力。
(六)创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机制,助推市域社会治理。加强对“高墙”内外特殊人群的管理监督,对于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漳州市检察院立足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对监管场所、社区矫正场所的监督工作机制,引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4起刑事执行监督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精品或优秀案件,被最高检察院确定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联系点。
一是探索完善监管场所监督机制。发挥派驻检察室作用,加强对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的检察监督,及时纠正监管违法行为,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年以来,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改变传统监督模式,采取监督“六法”,即轮值视频监控、纸质晨会通报狱情、检察官信箱、问卷调查、巡回检察、调查核实,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该机制被省检察院全省推广。深入开展监狱巡回检察,在全省率先探索看守所巡回检察,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严防“纸面服刑”。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个一级规范化检察室、8个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二是探索“驻+巡”社区矫正监督模式。创新社区矫正监督机制,在全市各社区矫正中心设立检察官室,采取“每周到检察官室驻点+每月到司法所巡回”的监督方式,实现社区矫正脱管、漏管常态化核查监督,通过办事模式与办案模式、培训与督促、监督与帮教相结合,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加大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查办力度,对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法立案查处。
二、能动检察的启示
启示一:能动检察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使“能动”产生服务大局的实际效果。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在这几年的实践中,漳州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本地实际,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服务大局为目标,创新工作机制,把讲政治实实在在融入检察工作。以涉台检察工作为例,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寄予厚望,勉励福建勇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漳州市检察院立足漳台“五缘”优势,敢为人先,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创新了一些工作机制,在优化台企台商投资软环境上取得了良好成效,赢得了各界肯定。以生态检察工作为例,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福建被确定为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对于漳州而言,生态优势一直是漳州具有竞争力的独特优势,漳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创新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提供了更有质量的检察产品。从这些实践中得到的启示是:能动检察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紧扣党中央部署和当地党委工作大局创造性开展工作,检察工作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合拍共进,既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又通过检察履职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同时也在服务大局中推动了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启示二:能动检察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使“能动”成为为民检察的实际行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政治立场。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内涵更丰富、标准更高的需求。比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千万个家庭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漳州市检察机关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为培育重点,以漳州市花“水仙花”命名工作团队,提升检察人员的责任感,坚持保护性办案、社会化帮教、差别化预防,先后创新了“司法志愿者”“春蕾安全员”“三访四帮”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在全国、全省获奖或推广。如今,未检“水仙花”已成为漳州检察的品牌,获得社会各界的肯定。这些实践给予的启示是:能动检察就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一件件检察实事,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好,这个过程也有力提升了检察工作质效。
启示三:能动检察必须坚持求极致、高质量发展,使“能动”成为铸魂夯基固本的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这一重要指示,为能动检察指明了方向。进入新时代,最高检察院提出“双赢多赢共赢”“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等检察理念,践行这些新理念,就要在具体的检察工作中求极致,就要提升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在漳州检察近年来的能动检察实践中,既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抓实机关党建,筑牢政治忠诚,又坚持以求极致为目标,从核心业务能力入手,抓实“精英公诉”建设,探索刑事执行工作新机制,引领形成公正履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这些实践给予的启示是:能动检察要围绕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要求,以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福建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为契机,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夯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
转自:福建检察
原标题:《中央政策研究室《学习与研究》刊发漳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秀强署名文章:能动检察的基层实践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