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工函〔〕24号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市质量站、安全站: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漳建工〔〕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组组成
总领队周伟辉局长,领队何惠民三级调研员,分设4个督导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东山县、云霄县、诏安县、常山开发区
组长:沈振德市住建局工程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成员:王晓斌、林学钦()
第二组: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台商投资区
组长:张文键市建筑安全站站长
成员:熊佳欣、刘麦超()
第三组:龙海区、漳浦县、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
组长:刘亚晨市建设工程质量站站长
成员:蔡俊斌、郑永锦()
第四组:长泰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
组长:陈兴宇市住建局工程科副科长
成员:陈怡航、郑镇权()
二、督导时间
年7月19日——年7月22日,具体时间由各督导组另行通知。
三、督导要点
1.检查属地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特别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情况。请各地整理好相关内业资料备查并做好阶段性总结。
2.各县(区)抽查1-2个项目,重点抽查被属地主管部门责令全面停工、有危大工程的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验专项行动的成效。
四、督导要求
1.采取“查内业+查实体”的方式,对属地主管部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第一时间发出书面通知;对发现一般安全隐患的立即督促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坚决责令停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提级立案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由市级暂扣(或移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督导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3.请各地指定一名联络员与工作组联系对接,协助安排相关事项。
4.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安排从简并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