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上午,漳州开发区交警大队在城外村路段开展日常巡查。11时许,赖某(漳浦人,29岁)驾驶闽E0XXXX号小型轿车从漳浦县前亭镇家里出发沿港尾镇方向往漳州开发区行驶,途径开发区城外村路段时,被执勤人员拦下并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为33mg/ML,赖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人员随即将赖某带至开发区交警大队开展进一步调查。
经进一步了解,得知赖某于7月26日晚10点在家中自饮2瓶啤酒,认为意识还很清醒,第二天上午抱着侥幸心理上路,不料被查。执勤人员还了解到,赖某取得驾驶证未过实习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0元的处罚、记12分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开发区交警提醒:遵守交规是每位驾驶员的基本守则,要知道实习期内酒驾,比普通驾驶员酒驾处罚更加严厉,请广大司机朋友切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交警大队卢畑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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